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3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立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科技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制定印发了 《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从七个方面对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了部署和要求。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贷款审批等机制,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结合、投保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开展还款方式创新。三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四是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保障;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五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大力推动科技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增信作用,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六是进一步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推动高新区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七是创新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科技、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拓宽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科技部将会同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以实施《意见》为切入点,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实现中央部门与地方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政策联动,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资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