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 〔2013〕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金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着力繁荣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环境,显著提高金融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新增融资达到5200亿元。重点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33155”行动计划等,强化资金保障。
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合同引进保险资金300亿元。
———引进金融机构20家左右。争取渣打银行、渤海银行和人保集团后援中心、太保集团灾备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及中后台中心入驻我省。
———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更名、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省级银行组建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
———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完成调研、论证及报批等工作,重点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争取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制度改革等领域先行先试。
———确保区域金融稳定。全面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加强对各类违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和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银企对接,着力增加信贷投放。
1.完善省级银企对接机制。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银企对接协调推进机制,确定融资需求信息发布标准化文本格式,每月初定期发布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对因项目规划、土地、环保、资本金、抵押担保等融资条件不完备造成已审批授信不能放款的,由金融机构分门别类梳理、省政府金融办按季汇总,交由省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协调落实,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全省银企对接电子网络平台和融资需求项目库,第二季度提出组建方案,省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推动银企对接网络化、信息化、常态化。
2.加强市级银企对接。各省辖市要参照省级银企对接工作机制,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制定年度银企对接计划,细化银企对接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按月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建立市级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银企对接中的问题,重点做好融资需求信息发布、融资条件落实、对接平台搭建等工作。推广新乡、济源等地做法,争取各省辖市年内全部建立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实现由一次性银企洽谈对接向全程式常态化融资服务转变。
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对接。4月底前集中向金融机构发布一批2013年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省重点项目、“四区一平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政府投融资公司)项目和航空港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百强企业、百家高成长企业、产业转移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发布公路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城镇化基础设施、房地产、保障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域融资需求信息,省文化厅负责发布文化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省农业厅负责发布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省旅游局负责发布旅游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发布分管行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交通物流、产业转移、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航空港建设等重点领域,由省直主管部门牵头,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定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一企一策,制定专项融资方案,确保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4.加强与总部的对接。驻豫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强信息搜集和分析,把握月末、季末等关键节点动态,及时掌握系统内规模余缺和政策变化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总部对河南在贷款规模、网点建设、项目审批、扩大权限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倾斜,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达到3200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和中部水平。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按月总结分析各金融机构与总部对接情况,对需要配合支持的,逐项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争取总部支持。
5.强化融资主体培育。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政府部门、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和广大企业开展融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融资途径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知识培训,协调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企业运用贷款、信托、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的水平。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继续实施“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程,建立“梯度培育、层次发展”机制,动态调整“小巨人”企业名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企业回访、信息沟通和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制度,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各省辖市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小巨人”企业的专项优惠政策,给予贷款贴息,探索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助保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启动实施强农惠农农村金融创新、创业富民金融服务、信贷扶贫、支持保障性住房融资等重点民生金融工程,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三农”、创业促就业、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和瓶颈环节的金融支持。由河南银监局牵头,深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收费,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大胆探索,发挥比较优势,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在产品、销售、服务和商业模式上突出特色,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快速成长。支持扩大信贷、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加快资本工具创新进程。
(二)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河南证监局,加快已过会待发的牧原食品公司上市步伐,推进富耐克超硬材料公司、金博士种业公司、金龙铜管集团、永威安防公司、中分仪器公司、清水源公司、灵宝黄金公司、中原证券公司、蓝天燃气公司、惠成电子公司等20家企业尽快通过发审会,积极推动中原证券公司、洛阳银行实现上市,大力推动农业、金融、文化、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上市。强化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省直相关部门优先安排或申报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问题提前主动介入,优先快速办理。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力度,支持许继电气公司、华英农业公司、辉煌科技公司、林州重机公司、濮耐股份公司、中航光电公司、新大新材公司等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再融资,推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积极争取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试点范围,研究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2.扩大债券市场融资总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投融资平台、产业类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债的条件和要求,对省内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发债辅导。推动尚未发行第一期城投债的南阳、周口市加快工作进度,抓紧上报材料,争取第二季度获准发行;推动许昌、焦作、开封、平顶山、洛阳、商丘、济源、驻马店、信阳、鹤壁、濮阳、安阳、郑州等市积极申报发行第二期城投债,争取年内省辖市全部实现城投债二期发行或申报。推动郑州、漯河、南阳、平顶山、安阳、许昌、开封、新乡等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巩义、禹州、新郑、登封、新密、中牟、永城等财政强县(市)申报发行城投债,推动漯河、三门峡、新乡等市发行第三期城投债。对净资产规模大的河南煤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鹤煤集团、义煤集团等产业类骨干企业,推动其利用发债融资。对净资产1亿元左右的中小企业,按照“政府牵头、省辖市为主、政策适当支持、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发挥已发债城投公司的作用,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融资。
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加快推进焦作、许昌、济源、鹤壁、周口、平顶山、洛阳、信阳等市企业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融资票据。省辖市政府要落实配套政策,确保风险缓释基金真实到位、有效运作。进一步扩大省级大中型企业利用非公开定向模式融资规模,破解净资产40%的融资额度限制,募集更多发展资金。建立银行间市场债务工具发行后备企业培育机制,选择一批信用等级BB级以上、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就发行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发行培育和预审。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宣传普及工程,举办主题宣传年活动和新型融资工具培训班,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总量。
3.加快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优势龙头企业在金融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适时扩大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探索出台投资风险补偿政策、银行跟贷贴息政策,加强省、市联动,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制定出台税收、奖补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财政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推动设立富士康、智能手机、文化等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防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募资检查和年检工作,确保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有序运行。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上半年完成省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并运行,定向投资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推动河南农开基金、河南光大基金等省内基金以及省外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推动豫资城乡投资公司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中原城乡一体化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落地郑东新区。争取全年新增基金公司70家以上,新增到位资金规模突破80亿元,企业实际融资突破50亿元。
4.扩大信托融资规模。积极推进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多元化,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推出创新型信托产品,在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新区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加强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扩大信托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争取全年信托融资规模达到350亿元。
5.大力引进保险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等部门,建立保险投资项目库。重点推动省交通投资集团、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各省辖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对接,保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引进保险资金激励机制。举办2013年保险机构中原行活动,组织10—15家全国大型保险机构来我省考察对接。
(三)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着力繁荣金融主体。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成果,坚持有效化解风险的原则,做好达标升级后续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问题,着力提升农村信用社以防范新的不良贷款发生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省农信联社服务功能建设,遵循金融规律和市场化原则,更多采用市场化、差别化手段进行分层次、针对性管理,强化对基层行社战略指导、政策协调、行业审计、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支付结算、人员培训、产品研发、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服务。研究设立省级层面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农村信用社置出的不良贷款的管理及清收盘活工作。加快全省农村信用社新一代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改革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实现经营机制和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年内17个省辖市(除济源市外)至少有1家农村信用社达到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薪酬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农信联社3月底前提出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把我省农村信用社打造成现代金融企业,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
2.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牵头,继续实施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工程,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评级为重心,推动焦作、南阳、周口、濮阳、商丘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提升,争取使全省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全部达到3级以上,郑州银行监管评级达到2级。支持开封、焦作城市商业银行更名改制。引导城市商业银行抓住增资扩股后的有利条件,充分化解历史包袱,做大做强。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在县域设立支行,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探索建立小型精品化社区银行,采取差异化经营模式,有效满足服务半径内的金融需求。加快处置置入资产和不良资产,统筹采取现金置换、股权溢价冲销、利润回购、呆账准备金核销、清收打包处置等多种方式,确保年内全部处置变现到位。建立城市商业银行联盟,推动各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科技后台建设、资金调剂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异地备份系统。
3.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郑州市,建立引进金融机构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招商活动,全年争取新引进金融机构16家以上。推动期货大厦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成投用,争取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郑州银行、百瑞信托公司、宇通金融中心等项目10月底前开工,年内新开工龙湖金融中心项目10个以上。加快金融后台项目建设,确保民生银行战略研发服务基地和金融后台产业园项目顺利开工。系统梳理可争取的潜在落户项目,开展对接推介,争取尽快达成合作意向。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积极引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国际结算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入驻郑东新区。
4.完善省辖市、县(市、区)金融体系。上半年组织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驻豫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与省辖市进行专题对接,加快股份制银行在省辖市和县域布设网点,重点推动入驻信阳、驻马店、周口、商丘、漯河、濮阳、鹤壁等7个没有股份制银行的省辖市,争取年内填补1—2个空白市。出台村镇银行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争取实现县域全覆盖。推动省辖市、县(市、区)金融机构向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集聚发展,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设立金融服务站和特色支行,强化基础金融服务。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优惠政策,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第二季度组织全省金融观摩活动,加强各地发展金融业情况交流。
5.积极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抓紧研究组建省级银行的可行模式,综合考虑各种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3月底前提出组建方案报省政府研究,争取年内获批筹建。由省财政厅牵头,做好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备工作,争取年内获批筹建。由河南银监局牵头,推动河南投资集团、义煤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争取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同时,进一步梳理全省大型优质企业集团,凡是符合条件的,鼓励支持其设立财务公司。
(四)健全考评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优化省级投融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融资能力,重点在公路、铁路、机场、保障性住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方面加强融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杠杆效应。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在保持银行贷款融资规模逐步扩大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比重。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省级投融资公司考核评价机制,第一季度制定出台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工作方案和考评意见,明确投融资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管部门责任,重点对新增投融资额、投融资增速、投资效果、融资成本等进行考核,促进扩大融资规模和提升融资水平,有效发挥投融资公司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和主导产业及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省辖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建设,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方式不断充实资本、提升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把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建设成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省辖市、县(市、区)可参照建立本级投融资公司考评机制。
(五)统筹城乡金融发展,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专门机构,在广泛比较浙江温州、珠三角、福建泉州等地金融改革试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深入论证,上半年完成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整体框架设计,年内启动实施。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扎实做好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涉农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建设、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分工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对接,确保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着力维护金融稳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确认责任主体,落实审批权限,明确监管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切实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各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全面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集中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最大限度铲除滋生非法金融活动的土壤。
(七)坚持以评促建,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修订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优化指标评价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相结合,把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评价范围,一年评价一次。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激励和帮扶力度,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开展社会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造“金融大省、诚信河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金融工作情况,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快速决策。省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社会融资运行监测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跟踪服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管行业、项目、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主动服务,帮助解决融资困难,优化融资结构,保障融资需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保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和金融监管部门,围绕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工作重点,积极吸收外省做法、经验,对我省各项政策进行细化、完善,尽快形成鼓励引导支持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修订完善《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考核权重向银行系统内位次排名倾斜,扩大奖励范围,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抓紧制定出台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扩大融资规模的激励政策,鼓励和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各省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重点在扩大融资规模、引进金融机构和推进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强化督促落实。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将2013年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等各项重点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全省,年底进行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问题,努力求突破、解难题、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