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企业年报公示特别提醒

发布时间:2016-04-26

从2014年10月1日起,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陆系统后,请先填报2013年度年报并公示,后申报2014年度并公示。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系统将自动将其移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且此记录不可删除!请未公示年报的企业尽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时,系统访问量激增,造成拥堵,导致错过年报时间,影响企业信用和生产经营。

文章来源: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