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管请注意!河南省发改委启动投资类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6-06-03
投资类企业注意哦!5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启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投资类企业在管理系统及时填报信用信息。6月1日后,对于新注册的投资类企业,应自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办理信息登记。对于6月1日前注册的投资类企业,执行过渡期政策,完成信息填报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的投资类企业,管理系统对其标注为“信息填报不完善投资类企业”。各地应在官方网站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投资类企业”予以公示。
加强投资类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河南省政府从平台搭建上先行先试,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汇聚到一个平台上,2015年10月12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转发投资类等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26号)》,中提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推动全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和建设、运行、维护“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投资类企业主(监)管部门为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依托管理系统开展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此前,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孙廷喜曾发表署名文章《整合信用大数据 打牢诚信“基础桩”》,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投资类企业监管机制,目前,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投入试运营,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有关文件要求,财政、税务、人社、人行、银监等更多职能部门将参与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之网”将全面覆盖投资类企业风险监管工作各个环节。
另外,5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投资类企业政策文件汇编》,其中包含了自2005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发改委等多个国家级、省级部门发布的投资类企业的管理办法以及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这是河南省发改委首次对于投资类企业相关政策进行汇总梳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是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创投企业的投资运作、经营范围、退出机制、监管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
河南省政府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2015年12月2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也一直是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河南省政府也多次连续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2015年7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2015年11月20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