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新三板即将开启私募做市试点,出台六项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19



近日,《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获证监会批准,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已基本完成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前工作准备。

  9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主持会议,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做工作讲话。


  会议介绍了私募机构参与做市试点的条件及程序。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应具备的6项主要条件包括: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

3.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4.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5.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

6.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已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私募机构应按照即将发布的《专业评审方案》规定的内容、格式准备申请材料。


  据公开消息,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在会上强调,做市业务试点工作对于新三板市场和私募机构的重要历史意义。他表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是能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二是能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三是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此前,就有证监会发言人和股转系统领导在公开场合,就新三板私募基金做市做出公开讲话。

  8月28日,隋强副总经理在新三板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上表示,“私募基金作为做市商,前期的基本工作已经完成,年内推出应该没有问题”。


  隋强介绍,围绕着市场分层差异化制度安排,股转公司正在研究,这个方面是要做的。


  隋强介绍,围绕着交易,怎么有效的促进交易相关问题,除了改革现行的交易方式之外,股转公司近期有一个比较大的工作,就是私募基金作为做市商,我们前期的基本工作已经完成,年内推出应该没有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5月27日就曾表示,证监会准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由全国股转系统具体办理私募机构参与试点的备案管理工作,选取机构进行试点。全国股转公司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在网站公告有关备案条件、材料、程序要求。


本文来源:公众微信号“登录新三板”


分享到